2014年陕西延安公安局宝塔分局招聘协警70人公告(2)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组织实施,达标者为合格;不达标者为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因此出现的缺额,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1、体能测试结束后,对合格者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宝塔人事人才网公布,请各位应聘人员注意及时查阅。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出现的缺额,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统一组织政审工作。经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政审合格者,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照规定在宝塔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与举报,期限为7天。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作为聘用人选;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八、培训
经公示合格者,通知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报到,并参加上岗前培训。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聘用;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自动弃权或培训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九、聘用及管理方式
1、 经培训合格者,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按程序可继续聘用;不继续聘用人员即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2、应聘者一旦被聘用,由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宝塔分局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日常管理培训、统一指挥调度和使用。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
十、待遇
协警月工资底薪1700元,宝塔分局负责购买工伤意外保险。
十一、纪律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聘协警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纪检委将全程监督这次公开招聘工作。
监督电话:
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纪检委 0911-2998228
十二、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要随时关注宝塔人事人才网上关于招聘的相关公告或通知,以防止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
未尽事宜请咨询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政治处。
联系人:孙爱平。
电话:0911-2998240 18992138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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