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莆田市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公告(2)
八、聘用、递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报送市公务员局在相关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市公务员局予以核准。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合格线上考生面试成绩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其他事项
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签约前必须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不予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全过程由主管局纪检部门参与监督。
莆田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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