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泰安新泰市事业单位招聘133名公告(3)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服务协议,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整个招聘过程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简章》由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7210120 0538—7218656
附:
1、2014年新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汇总表.xls
2、2014年新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须知.docx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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