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临沂费县广播电视台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五、聘用及待遇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经考核录用后,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300元,试用合格后录用为费县广播电视台聘用人员,月工资1500元,交五险,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享受费县广播电视台各项待遇。被聘人员在人事代理期间参加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聘被录(聘)用的,应终止其聘用合同,并办理档案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费县广播电视台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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