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厦门思明区建设局事业单位招聘非在编人员招聘(3)
(九)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户籍要求为厦门市的,不含在厦门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一)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二)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三)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
(十五)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人社局的指导和思明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2667029(思明区监察局)。
(十六)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报名表》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
思明区建设局
2014年8月21日
附件2:2014年8月21日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
为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人员中的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工作,现参考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结合实际,制定并试行本专业指导目录。凡招考职 (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同一职(岗)位应设置多个相关专业,鼓励按“类”设置专业条件;超出本目录以外的专业条件,考录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经省组织、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另行设置,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经设区市以上组织、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另行设置,并在招考职(岗)位表中予以注明。报考者在报考过程中对专业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报名网站中的“申诉通道”申请复核。招录(聘)机关和主管部门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目录中涉及括号“()”和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根据高校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若报考者与录聘单位、录聘主管部门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报考者应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供录聘单位或录聘主管部门审核参考。本目录将适时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本目录由省组织、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一、哲学、文学、历史学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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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学、管理学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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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会计与审计类:会计硕士,会计(学),审计学,审计(实务),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教育),国际会计,会计(财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信息管理,工业(企业)会计等专业会计,会计电算化,会计与审计,审计实务,统计实务,企业财务管理,电脑与财会,税务会计,建设投资与审计,工程财务管理,建筑财务会计,营销与会计,经济管理(含会计电算化),企业会计与税务,涉外会计 |
三、法学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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