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聘用人员公告(2)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需要复检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招聘初步人选。
六、考察和考核
确定的招聘初步人选需参加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的培训、考察、考核,经考察、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形式及待遇
确定的聘用人员由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单位工作,新招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每月工资不低于潍坊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含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试用期结束后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发放绩效工资,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6-8533097
0536-8288380
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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