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厦门思明区莲前街道办事处招聘非编人员公告(3)
(十)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一)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十二)食宿自理。
(十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
(十四)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及莲前街道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监察局、莲前街道纪工委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029(区)或5966809(街道)。
本招聘简章由莲前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莲前街道办事处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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