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民乐交响乐交流中心招聘演奏员公告(2)
3、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或院校毕业生工作部门签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2)近期免冠同版1寸照片2张;
(3)报名时填写《福建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应聘报名登记表》;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中心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中心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4、考试项目、时间、地点
(1)以上招聘岗位设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2)考试地点:福建大剧院。
四、考试、考核办法: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原则上按3:1比例开考,若不足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的按专业技能测试达合格线及以上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2、考试内容:
(1) 民乐团演奏员:专业技能测试为演奏练习曲一(曲目自备)、大型乐曲或协奏曲(一个乐章,曲目自备)、现场视奏乐队片段;面试为民族管弦乐基本理论知识、音乐基本理论知识、综合知识等。
(2)交响乐团演奏员:专业技能测试为演奏练习曲一(曲目自备)、大型乐曲或协奏曲(一个乐章,曲目自备)、现场视奏乐队片段;面试为交响乐基本理论知识、音乐基本理论知识、综合知识等。
3、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官按评分标准独立评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与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
4、考生的专业技能测试得分、面试得分按6:4比例折合计算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如拟聘人选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将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后,拟聘人选将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其他事项:
1、报考者须本人持真实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前来报名,代替报名无效,若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2、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时随带身份证;
3、通过招考后由我院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考生自理;
4、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地点:福建省大剧院;乘车路线:乘79、2、73、902线路公交车到五一广场站下车即可。
6、联系人:吴菊苹 电话:0591-88593092
六、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我中心和福建省文化厅共同组织实施。我中心及驻省文化厅监察室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591-87118170(驻文化厅监察室);
0591-88593007(中心纪检监察部门)
福建民乐交响乐交流中心
2014年8月29日
附件: 福建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应聘报名登记表.doc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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