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政法干警考试招149人 9月2日起报名(4)
(七)时间要求
招录工作在12月中旬完成。
五、关于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省人民检察院或省司法厅、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应迁入录取学校。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期间不准无故退学和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呈报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再由定向单位省级政法主管部门退交省级财政部门。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上述费用及违约金均退还到定向单位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再由定向单位省级政法主管部门退交省级财政部门。
六、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录用、取消录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录用后放弃的人员,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湖南省公务员。
七、咨询电话
省委政法委政治部 0731-82219970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0731-82689102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 0731-82217349
省人事考试院 0731-85063721 省教育厅学生处 0731-84714915
省人民检察院政法部 0731-84732639
省司法厅政治部 0731-84586377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公务员局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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