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阳泉市平定县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2)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平定人才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有举报的拟聘人员,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查无实据的不影响本人的聘用。举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八、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参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执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咨询电话:6188695,6188761;
监督举报电话为:县纪委:6188510、6188501。
九、其它
本次招聘公告在平定报、平定人才网
(www.pdrcsc.com)、平定政府网(pd.gov.cn)进行发布;招聘相关信息在平定人才网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组议定后及时公布,本招聘公告由招聘工作组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
平定县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组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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