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广州东涌镇规划建设办招聘公告(2)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面试的情况,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对象在聘任前需向招聘单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招聘资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面试的情况,按照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四)聘用
1、用人单位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经审核,拟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1)资格条件与公布条件的要求不符的;
(2)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有关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视工作表现确定是否录用。
薪酬待遇按照东涌镇编外人员相关标准执行。
本公告由东涌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4901968,罗先生、芦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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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涌镇组织人事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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