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丽水青田县招聘到村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人员公告(2)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政府网或人力社保局网公示7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服务期限和工资待遇
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聘用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的收入按青田县上一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同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单位:县就业处 0578-6819920 0578-6834753
监督电话:青田县纪委:0578—6823232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6823542
附件: 2014年青田县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报名表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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