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宁波市第十六届高洽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聘(2)
(二)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形式包括“单独面试”或“试讲+面试”两种形式。
1、资格复审
面试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户口本(户籍证明)、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单位出具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现场放发《面试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和身份证按照准《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A座302办公室,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1069号,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574-86891327,86891920(传真)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