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丽水云和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公告(2)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10月25日。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方式: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二门,均实行百分制,总分为200分。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面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二门合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考生须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实施,并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在聘用文件下发前书面确认放弃聘用资格或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对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按规定办理户籍农转非手续的,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新聘用人员在本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其中,报考乡、镇、街道岗位的,在该乡、镇、街道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四、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本公告由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5121631(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0578-5121289(云和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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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和县201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云和县201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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