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福建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招聘公告(2)
(四)考核
用人单位派出考核组到拟聘用人员的工作单位、村(居)委会或居住地派出所,对其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1.对报区非在编雇用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三天。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工资及待遇:按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本简章由海沧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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