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公示有异议者,并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增补公示人员的书面申请,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安排公示。
十一、其他要求
1、招聘工作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招聘到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3、年龄的计算: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1979年8月1日以后。
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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