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宁波市第十六届高洽会市财政局(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2)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财税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的考生接招聘单位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财政局(地税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财税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下属海曙、江东、镇海、局电子财税管理中心信息系统运维人员的招聘,由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统一进行,录用后不服从分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方式报名;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二)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87188147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87188474
附件1:2014年宁波市财政局(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2014年宁波市财政局(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财政局(地税局)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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