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厦门市同安区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4)
(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
(十一)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十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三)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四)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进入考核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配合招聘单位考察或同意工作调动或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五)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六)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附件2联系人。
(十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同安区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十八)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九)考务信息将通过区人社局网站(http://rlj.xmta.gov.cn/考录信息)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考试简章相关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区人社局会同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含部分岗位是否取消招聘),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会同区人社局报市公务员局召集相关部门研究或请示上级后作出决定。
附件1、《厦门市同安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3、《报名表》
附件4、《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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