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州番禺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公告(2)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收职位拟招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进行。
体检对象在参加体检前需向招收单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招用资格的,可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六、公示和招用
(一)通过考试的拟招用人员通过区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获招人员按照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获招人员按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和用人单位管理,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七、有关待遇
获招人员在租赁期内享受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待遇,工资报酬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统一发放。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收单位招用等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报考人员获录用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资料,请报考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
本通告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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