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佛山顺德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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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是顺德区公安局主管的区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受理、审核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申请,依法垫付、追偿和核销垫付款等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条件
序号 | 职位(工作方向 | 职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年龄 | 学历(学位) | 专业 |
招考 对象 |
其它条件 |
1 | 综合信息(工作人员) | 1401 | 1 | 30周岁以下 | 全日制本科(学士)或以上 | 财务管理、会计学、财务会计教育 |
社会 人员 |
持有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熟悉计算机操作,有较强公文写作能力,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听说流利国粤语。 |
2 | 追偿核销(工作人员) | 1402 | 1 | 30周岁以下 | 全日制本科(学士)或以上 | 法学类 |
社会 人员 |
适合男性,需开展个案调查、跟进,熟悉计算机操作,有较强公文写作能力,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听说流利国粤语。 |
3 | 业务受理(工作人员) | 1403 | 4 | 30周岁以下 | 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位不限 | 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交通运输类 |
社会 人员 |
熟悉计算机操作,有较强公文写作能力,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听说流利国粤语。 |
注:1、30周岁以下为1983年10月13日后出生,工作经验计算时间截止至2014年10月13日。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雇员(聘员)、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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