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海拉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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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隶属于海拉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三级事业单位,为使仲裁院的工作顺利开展,经区编委会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为使此次考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凡进必考的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岗位需要、专业对口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学历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专业要求:法律专业
(三)工作经历: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户籍要求
限呼伦贝尔户籍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19日 — 2014年9月28日。
2.报名地点:海拉尔区人才流动和人事考试中心(海区草市街开发区综合办公楼6楼)。
3.报名时须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再交1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3张。
注: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地不一致者,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4.在职工作人员报考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时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否则不得按在职工作人员身份办理调转手续。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专业),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人数。
6.报名费:20元;考务费:100元。(2014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3届毕业生减半收取)。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以所报岗位的专业及相关知识为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1)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保留一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2)笔试成绩公示3天后,无异议者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人选的确定。
按岗位拟招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末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程序。若进入面试人员有自动放弃资格的,不影响其他人员的考试。
(4)笔试有关事宜:笔试时间和地点等详细情况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请随时登陆“海拉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hlerc.com )查询,若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领取准考证,延误考试,后果自负。
2.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面试内容确定面试时间。
(1)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保留一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2)面试有关事宜:面试人员名单、测试地点、时间等详细情况请随时登录“海拉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hlerc.com )查询,若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领取准考证,延误考试,后果自负。
(三)加分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试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四、确定拟聘人选
确定拟聘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求和,总分保留一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按分值高低排出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拟聘人选。凡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后,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总成绩并列者,按如下条件确定拟聘人选:(1)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者,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省级部门颁发的服务期满证书的考生;(2)面试成绩高的考生;(3)学历高的考生;(4)职称高的考生。并将考试结果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
五、公示
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考试合格的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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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
凡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必须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的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录取。
七、考核
对拟聘人选通过查阅档案、调查、政审(由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和辖区派出所共同出具的证明)等方式进行考核,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乱纪表现;
(三)参与犯罪活动或其它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无定论;
(四)在报考资格、条件、经历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的;
(五)有其他问题,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
八、录取
公示期满后,若无问题,按规定程序录用。录用工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安排。招聘人员一经录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录用手续。
(一)对于拟录用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月工资1500元,缴纳社会保险,由区财政拨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纳入编制内管理,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考核不合格者,不纳入编制内管理,并解除聘用合同。
(二)对拟录用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如符合调入条件,采取调入的方式,由人社局、编制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三)新招聘工作人员如有放弃录取资格的,出现岗位空缺,可在报考本岗位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新招聘工作人员三年内不允许调动。
九、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实行工作回避制度;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试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规定录用的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并且三年内不得报考海区公开招聘的任何考试,并向市及其他旗市(区)通报;
(三)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各环节的成绩以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事宜,均在海拉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hlerc.com )上公布。
海拉尔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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