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我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
邮 编:350012
电 话:0591-87721724
E-mail:fjszrsc@163.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与福建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与福建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3491(教育厅监察室)、0591-87091212(教育厅人事处)、0591-87862339(校监察处)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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