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舟山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六、体检、考察
考试、考核工作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职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均参照公务员录用的相关标准和程序。若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安置办负责组织实施。
七、选岗、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考察结束后,组织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如有人在选岗之前放弃,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在选岗之后放弃,均不再递补。
(二)对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舟山市民政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须出具安置补偿金缴收凭证。
(三)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安置办反映,以便及时酌情纠正。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安置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22286、2037107,监督电话:0580—2267337。
舟山市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和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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