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南充市清泉坝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公告(3)
五、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六、办理临聘手续
考试合格者将进入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工资为1800元/月,试用期满后,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者,用人单位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有聘用人员待遇参照南充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临时聘用人员待遇执行。
本公告由南充市清泉坝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苟丹,电话:13281911010)
南充市清泉坝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rar7524e6eb778212a9821cfc88d05b11b8.rar (3.55 KB)
南充市代建中心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6697fcd64f7d537363e360de9b6cd983.rar (3.41 KB)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