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西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招聘(2)
四、面试和体检
(一)面试: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组织开展面试,由贺州市平桂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请专业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经面试合格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由平桂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聘用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经统一培训后上岗,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由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食药监管局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期为一年)。聘用合同由平桂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对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
聘用人员不占用单位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人员每人每月工资1903元(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随缴费基数增加而相应增加,并由聘用单位统一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管理区财政负担并每月拨入管理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七、监督及其他事项
贺州市平桂管理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74-8836632)。本《简章》由平桂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4-8836808)。本次招聘工作原则上于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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