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南濮阳市戏剧艺术传承保护中心招聘豫剧演职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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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员结构,促进我市戏剧艺术事业传承与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濮人〔2007〕58号)文件精神,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研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为濮阳市戏剧艺术传承保护中心(原濮阳市豫剧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专业技术人员5名,其中:豫剧女演员1名(花旦),豫剧男演员1名(文武老生),演奏员1名,舞台技术人员2名(舞美、音响各1名)。
二、招聘人员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热爱文化艺术事业;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条件,基本功扎实;
4.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及基本条件
1.演员(十三级岗位):35周岁(含)以下,普通全日制中专(含)以上学历,戏剧表演专业,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俱佳。
2.演奏员(十三级岗位):35周岁(含)以下,普通全日制中专(含)以上学历,戏曲演奏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的业务技能,有从事戏曲舞台伴奏丰富经验。
3.舞台技术人员(十三级岗位):40周岁(含)以下,普通全日制中专(含)以上学历,舞台技术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的业务技能,有从事戏曲舞台技术工作的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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