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清远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按照应聘人数1:5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的具体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若复审不合格的,按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具体名单可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3、面试,分值占60分。
(1)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要求。面试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六)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折算合计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的总成绩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根据报考职位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体检人选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1:1。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招聘单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按总成绩从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八)公示和聘用
1、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反映。如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可以不予聘用已公示人员,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2、聘用。公示结束后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参照《清远市清城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街镇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城区府办[2012]49号)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经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约定2年服务期,期间,聘用人员违约解除人事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2年服务期满后自行解聘,不作任何补偿。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材料:报名时所提交的材料(报名时按顺序装订好报考材料,所有材料需使用A4纸张):
1、《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完予以退回);
3、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报考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由考生自付,每人只限报考一个职位。
(三)考试、体检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未携带以上两证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四)准考证作为考生考试的重要依据,各考生需妥善保管好本人的准考证。
(五)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七)本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组织。
咨询电话:0763-3311500
附件:1、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职位表;
2、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4年9月22日
2014年9月22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