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四川眉山洪雅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2)
五、体检
(一)拟聘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复检及递补。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确定。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六、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考核、体检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洪雅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流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流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动手续;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应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政策待遇
(一)招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流动手续。
(二)招聘的人才按政策规定免费办理人事代理,由相关单位协助办理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入学、入户等。
(三)其他津补贴及福利待遇按洪雅县有关政策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洪雅县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洪雅县纪委监督电话:028-37403843
洪雅县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28-37405811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28-37402778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洪雅县委组织部、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4年洪雅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2.《2014年洪雅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信息表》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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