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温州乐清市事业单位择优引进海外高学历人才公告(2)
五、确定入围人员
1、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时,则根据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进行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成绩相同的,则采取另行加试办法。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时,则面试分必需要达到规定合格分70分。未达到合格分的,不能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2、对资格复审通过对象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访一票否决),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在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上公示7天,查实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在两周年内不得参加此类招考。
4、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乐清市生源的海外硕士学位研究生聘用前户籍需落户到乐清市。
5、对确定的聘用对象一律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中 共 乐 清 市 委 组 织 部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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