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宁波市江北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2)
(五)考核
考核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核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六)公示、聘用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者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聘用待遇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区有关政策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二年),并实行劳务派遣。聘用后工资待遇按江北区有关部门审核文件执行。拟聘人员在试用期间如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单位有权劝退或解聘。
三、递补规定
1、自面试人员名单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入面试人员书面提出放弃面试资格的,所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2、因体检、考核对象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是否在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决定。
四、其他
1、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咨询电话:87629535余老师。监督电话87679521。
2、本简章由江北区审管办负责解释。
宁波市江北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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