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江门台山市直部门事业单位招聘99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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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台山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台组〔2014〕76号)的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台山市环境监测站等36个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4年下半年台山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14年下半年台山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年龄须年满18周岁(1996年10月1日前出生)。
7.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3年及2013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5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其他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为加强我市机关人才队伍建设,及时向机关输送一批德才兼备、经过基层历练的优秀人才,根据《台山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本次招聘推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两个服务期满离开选聘生队伍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的台山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只限此类人员报考。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已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附件2)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的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设置没有专业代码的专业,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必须与此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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