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8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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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吉林省粮食局、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201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纳入本次公开招聘的省直4个主管部门所属18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8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4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8号公告)》。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 26日—1996年9月26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9月26日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其它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4年毕业生(201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4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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