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宁波市镇海区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公告(2)
3.生活用房补贴及安家补助。3年内免费提供100平方米以内的生活用房,或给予1800元/月的住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人才公寓政策。
4.贷款贴息补助。提供1000万元以内贷款贴息补助。
5.项目奖励。对有风险投资或企业投资跟进、发展较好的,按风投或企业投资额的10%以内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优先获得资助。优先推荐为各级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入选的可获得科研经费资助。
7.获得国家、省“千人计划”、宁波市“3315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落户我区并确保项目唯一性的,根据区有关政策,可不参加评审,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直接列入相应类别的推荐项目。
(二)创新政策
1.实行易地安家补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人才公寓政策。
2.优先获得资助。入选国家、省 “千人计划”、宁波市“3315计划”或为国家、省部级重点人才或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每年可获得15万元以内镇海区政府特殊津贴,并另行获得最高2000万元创业创新经费资助。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直接入选区“121人才培养工程”,可获得10万元以内学术科研津贴。
3.柔性引才补贴。对柔性引进的,按在镇海工作时间发放生活补贴,属国家、省“千人计划”或省部级重点人才的,每月发放5000元的生活补贴;属市“3315计划”、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的,每月发放2000元的生活补贴。
4.实行工作津贴。企业高薪聘请的年薪30万元以上的,按其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工作津贴。
(三)引才荐才政策
1.对于经人才服务机构、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推荐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后5年内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省“千人计划”、宁波市“3315计划”或其他相当层次的,给予推荐方60万元以内的奖励。
2.推荐引进国家、省“千人计划”创业人才,携带申报“千人计划”时原项目来我区创业落户且获得我区扶持的,给予推荐方1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励。
五、申报方式
创业人才申报受理时间为2014年9月-12月31日,2015年3月-4月组织评审,创业项目经评审确定、签约落户、启动运营后实施政策扶持。创新人才常年受理申报,经推荐与相关企业签约、人才到位后实施政策扶持。
详情登陆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zhhrss.gov.cn)和镇海招商网(www.zhzsw.net)查看。
联系单位: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合作局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086-574- 86297811
电子邮箱:zhrcsb@163.com
点击下载
宁波市镇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