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成都都江堰市人才引进公告(2)
(三)考试、考核
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党校、市人社局及用人单位组成评审组,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考试、考核,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专业水平等。具体方式为面试、笔试和考察。面试、笔试结束后,评审组提出考察意见,市人才办会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用人单位进行合议考察。面试、笔试和考察成绩的平均分为最后成绩,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人数和参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步人选。如遇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综合评审通过的初步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对人选进行评估、认定,原则上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在市人才办指定的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的由引进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五)组织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考生原籍村(社区)党组织(或原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都江堰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考核政审表,出具政审意见。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其他因素而出现的缺额,视情况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作为拟聘人员,在都江堰公众信息网公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引进人员的拟引进资格。
(七)报到
拟聘人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有关政策及待遇
(一)引进非在编在岗的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相应岗位试用考察半年,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到相应单位;引进在编在岗的硕士研究生,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直接办理调动。列事业编制管理,签订工作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截止2015年7月1日,未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取消引进资格。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在编在岗的博士研究生,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办理调动。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由工作单位免费提供住房,并在家属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照顾。
(三)符合《都江堰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有关政策规定的,兑现落实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人才引进坚持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讨论决定、健康体检、组织政审、媒体公示、试用考察、办理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政策咨询电话:028-87272763。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都江堰市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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