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遵义湄潭县招聘敬老院院长和财务人员公告(3)
(五)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成绩并列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工作由所在镇负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敬老爱老孝老、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等(对自己的老人不敬不孝,虐待老人者,实行一票否决)。考察不合格的岗位,依笔试面试总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六)体检。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合格再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从事餐饮服务业体检标准执行。
(七)公示聘用。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县公开招聘镇敬老院管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一周后,无不良反映的,由各镇、县民政局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一周后有不良反映经核查属实的取消拟聘用人选的拟聘用资格,该岗位拟聘用人选可依次替补。考察不合格者依次替补,同一岗位考核在同时参加了笔试和面试者中确定,最多不超过3个。
六、待遇及管理
1.实行聘用制管理。公示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三年,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予以辞退。被聘用人员接受县民政局、镇人民政府组织的年度考核、任期目标考核和院内供养人员满意度测评。达不到有关要求的予以解聘或不再续聘。被聘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2.敬老院院长和会计岗位实行定岗不定人,性质属编外劳动合同制。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执行,并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有关管理按《湄府办发[2014]77号》文件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执行。
七、纪律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表:1.湄潭县2014年公开聘用镇敬老院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2.湄潭县2014年公开招聘各镇敬老院院长、财务人员职位一栏表
湄潭县公开招聘镇敬老院管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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