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单位招聘78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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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2014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参加招聘单位共有招聘岗位50个,计划聘用人数78名。招聘的具体岗位、条件等见附表《平潭综合实验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10月10日至1996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或者已经通过相关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或证明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7)具备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若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在录(聘)用前有上述身份的报考者取消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
以上与工作经历、辞退、现役、服务期等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http://zp.fjkl.gov.cn),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平潭综合实验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专业条件见《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指导目录》 (2014年)。
报考人员应通过网络提交资料、上传照片、缴费、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10:00至10月16日10:00。
报考人员应提交真实、完整、准确的报考信息,并认真核对岗位条件,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一致,信息不完整的后果自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需为200K以下的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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