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招聘雇员公告(2)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发展和改革局局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9999788,29999780。
十一、本公告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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