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宁波海盐县环境监测站招聘公告(2)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海盐县环境保护局组织。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盐县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它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10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时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海盐县环境保护局商海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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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环境监测站招聘报名表.zipcaf34d597e57bcff68611a35cb79a2b1.zip (6.17 KB) |
海盐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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