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江门市江海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14年10月25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
2.笔试地点:江海区华兴小学。
3.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纳入面试人选范围。
5.笔试成绩将在“江海组织工作信息网”上公布。
(二)面试
1. 面试对象。根据同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方能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可依次进行递补。符合条件的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2. 组织方式。面试工作由江海区委组织部及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试题委托江门市人事考试院或其他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统一命制。
3.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4. 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资格审核
笔试成绩公布之后,江海区委组织部将联合招聘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门市江海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计生证明(镇/街道一级计生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及其他招聘条件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应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5.应聘者为国有单位在职人员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6.本人近期红底彩色正面同版免冠大一寸照片2张。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招聘岗位按公告规定的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笔试成绩高者排位靠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学历高者排位靠前;若上述情况均相同,则年纪轻者排位靠前。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江海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七、考察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
八、资格复核及公示
对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者,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将其报名材料、考试成绩、体检表、考察材料等函送江海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江海区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通过资格复核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海组织工作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江海区委组织部发放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调动、调档、迁移户口、签订聘用合同等手续。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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