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涪陵区卫东水库管理所招聘公告(2)
(四)调档政审
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水务局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区人力社保及区水务局办公楼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水务局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 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正式聘用人员在我区须至少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违约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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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四季度涪陵区卫东水库管理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3b9e3544554db4feb3dbd5a0f7ad02de.zip (3.15 KB) |
2、2014年四季度涪陵区卫东水库管理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9e364d4e46064477e5ca8df24d8e42b4.zip (4.69 KB) |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涪陵区水务局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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