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宝安区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调整招聘临聘人员计划公告(3)
四、体检
获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宝安区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五、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网站公示7天。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宝安区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备齐规定资料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备案。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监效科,电话:27833485。
七、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宝安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深宝规〔2013〕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临聘人员招聘岗位表
附件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深圳市宝安区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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