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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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2014年秋季泉州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对象放宽至2015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2015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特此通告。
泉州市公务员局
泉州市卫生局
2014年10月13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组织2014年秋季泉州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含部分机关工勤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包括市直政府系统(含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市直党群系统以及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2)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3)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不包含2015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
2.本通告所指“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系除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外,主管部门为泉州市卫生局的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3.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若应聘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只能报考市光前医院、市急救指挥中心、市第三医院、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和市传染病防治医院。
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信息表》的“备注”栏中未标注“含专升本”的岗位,专升本学历的考生不能报考。
4.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所有岗位最高年龄均不得超过30周岁(即必须为1983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其余岗位除另有说明外,最高年龄均不得超过35周岁(即必须为1978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岗位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
5.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6.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 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 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 “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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