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徽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司法警察公告(2)
五、聘用期限及工资待遇
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服从院安排者,视为放弃该职位,将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时间为二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聘用人员工作表现可以协商续聘,但续聘年龄最高不超过四十周岁。聘用期间,我院与被聘用法警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交纳社保费用。
咨询电话:0552- 4950381 18055202406/18055201177
联系人:禹会区法院政治处 程 健/刘书刚
二O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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