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招聘行政辅助类聘员公告(2)
(四)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拟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综合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生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六)政审
拟聘用人员须进行政审。
(七)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八)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2、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清府办〔2012〕60号)文件规定,本办聘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聘员工资实行年薪制。
五、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事宜,由本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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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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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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