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广州天河区财政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2)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笔试同一天进行,考生需于2014年10月24日(星期五)笔试当天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于开考前交招聘单位,笔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将考生资格审查原件退回考生。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取消笔试成绩及面试资格。
(三)面试。
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面试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3倍,面试人选为笔试成绩合格的实有人员。
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有特殊岗位要求的也可采取情景模拟、实际操作或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未达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也不得作为递补对象。
(四)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按3:7的比例折算为综合成绩,不满60分的不予录用。
六、体检、组织考核、确定拟录用名单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的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或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主要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是否适应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了解,由本单位人事监察科负责组织实施。如出现不合格者,可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天河区财政局网(http://caizheng.thnet.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间无影响录用不良反映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福利待遇
执行《关于调整我区财政拨付人员经费的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的通知》(穗天人社[2011]97号)的薪酬标准,并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九、注意事项
(一)报名确认成功后即要求应聘人员办理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和学位鉴定证明。
(二)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所需相关证明材料不齐、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5572379。
附件:1. 报名登记表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
2014年10月16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