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凉山金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7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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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并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金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四川人事考试网 [http://www.scpta.gov.cn/]和凉山州人事考试网 [http://lsz.scpta.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单位11个,招聘名额为79名。具体岗位见附件《金阳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全国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和各种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与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属县、乡级单位的还需县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委培、定向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者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7、现役军人。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特别说明:金阳县会计事务管理局招聘“会计专业”工作人员,因要从事会计工作,报考者需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
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金阳县政务中心一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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