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首都医科大学招聘非事业编人员公告(2)
3、考核与体检
用人单位组织统一考核后将结果上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并组织体检。
4、审批
人事处综合考核体检结果进行审批,其中校聘岗位人员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5、签署合同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责任)、聘任合同(约定岗位任务)。
四、几点说明
1、教职工身份: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是学校教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校工作期间具有教职工身份。
2、聘用期限和试用期: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为一月,试用期的解聘条件为违反岗位纪律。
3、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按照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为非事业编制人员提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待遇,并根据所聘岗位级别兑现相应工资待遇。非事业编制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薪级工资调增一级,同时,学校建立非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动态增长机制。
4、值班费标准:非事业编制人员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增加的工作时间,享受与事业编制人员一样的值班补助,其标准为日常工作日的值班每天30元,公休日值班每天50元,法定节假日值班每天60元。不再按社会标准计算加班费。
5、择优选拔进入事业编制:学校建立非事业编制人员择优进入事业编制的工作机制,对于非事业编制人员中表现优秀者,如符合有关基本条件,并经考核评议合格,即可转入学校事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