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黔西南望谟县引进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公告(2)
六、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
经审查资格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聘用划最低分数线为75分。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面试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引进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
体检在引进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中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由县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经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干部回避制度相关规定)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愿签订合同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必须在引进岗位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动、改行、调离望谟县或擅自脱产学习。
十、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面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望谟组织的各类就业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次引进人才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59-4611145(县纪委信访室)
咨询电话:0859-4616196(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望谟县2014年公开引进特殊教育专业技术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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