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绵阳市纪委监察局遴选网络政务及教育中心人员(2)
(五)体检
对拟遴选人员,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试用
对通过考察体检的人员安排到市纪委监察局进行为期半年的试用。
(七)调入
对试用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八)递补事项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后发现存在影响录用问题而出现空缺的,将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本公告由绵阳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16—2539475。
附件:《绵阳市纪委监察局遴选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绵阳市纪委绵阳市监察局
2014年10月23日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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