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四川石棉县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引进卫生技术人才(2)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石棉县卫生局会同石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测试等形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3倍的,由石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
根据考生面试、体检、考核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以人社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审批(备案)手续为结束,此后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要求
(一)招聘人员必须在招聘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6年。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调(流)动,但不得调(流)动到本县以外的其他单位。
(二)招聘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年服务期限协议且履约年度考核(以实际服务时间满一年为年度考核时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获得该年度补偿金额,否则不得享受该年度补偿金额;服务期限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必须按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
六、咨询电话
石棉县卫生局:(0835)88613478863504
本公告由石棉县卫生局、石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石棉县2014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引进卫生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一览表.doc
附件2:石棉县2014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引进卫生技术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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